关于印发《新浦京澳门赌参加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发布者:何用辉 浏览:10
新浦京澳门赌文件
关于印发《新浦京澳门赌
参加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新浦京澳门赌参加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新浦京澳门赌
2021年4月28日
新浦京澳门赌参加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等
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部门和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与学校合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或部门名义或个人名义依法依规加入的符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求,具有各事业领域与专业代表性的国内各级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产业联盟、同业公会等且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的社会组织(本办法统称社会组织)。涉及境外相关业务的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行,有关业务管理与审核工作由学校国际暨港澳台交流中心负责。
第三条 学校鼓励并支撑各部门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积极承担社会组织工作,努力扩大学校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以学校名义加入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应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或较大的专业覆盖面或涉及跨部门业务范围;专业面覆盖面较窄或涉及教科研、课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组织,可以所在业务部门或以教职工个人名义加入。
第四条 学校鼓励并支撑有条件的部门牵头成立社会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挂靠学校,以充分发挥学校的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章 入会审批及管理
第五条 加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应由依托学校下属二级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加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依托部门填写《新浦京澳门赌加入社会组织申请表》(见附表),经依托部门负责人、产学研合作处审核签章,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产学研合作处备案。若社会组织对审批程序另有要求的,依据社会组织的审批要求进行报批。
第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或部门名义参加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已加入有关社会组织的部门要重新完善审批程序。以学校教师个人名义加入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需个人所在部门审批并持相关材料在人事处和产学研合作处备案。
第八条 需要学校派人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等以上职务的,一般由依托部门提出人选,产学研合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按有关社会组织规定办理推荐手续,特殊情况学校也可根据需要直接推荐。
学校教职工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担任常务理事等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要求实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九条 产学研合作处对学校及部门参加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档案。
第三章 挂靠组织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条 学校牵头成立并挂靠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十一条 凡需挂靠我校的社会组织,依托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并附组织章程、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等必要资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产学研合作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挂靠我校。
第十二条 批准挂靠的社会组织,依托部门应做好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意识形态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并保证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经批准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社会组织,且批准会费来源为产学研合作处统筹的,由学校全额承担团体会费,额度以缴费通知为准,所需费用纳入产学研合作处年度预算,会费缴纳由社会组织依托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以学校名义或学校下属二级部门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且批准会费来源为依托部门自筹的,可在依托部门专业建设或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中支出,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会费缴纳由社会组织依托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会费由个人自筹,可在个人主持的教研科研项目或专业课程建设等项目中支出,按教研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为挂靠协会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撑,经费纳入依托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经学校推荐、社会组织批准、产学研合作处备案,担任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理事、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及其推荐的代表学校参会的会员,参加年会或其他学术活动所发生的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所在部门自筹或学院相关项目统筹。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各部门积极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年会等活动,相关部门应提交承办方案(含收支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承办。
第五章 参会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教师个人为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经批准加入的各级社会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先进个人、学术论文、人才培养方案、教科研成果及典型案例等的评选),评审费及因获奖需参加学术交流会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所在部门或个人自筹,第一署名单位为新浦京澳门赌的获奖成果按照学校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和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专业建设成果或重大项目建设成果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参加评选的成果不得有常识产权争议,如有争议由第一署名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社会组织依托部门每年年底应向产学研合作处书面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以便产学研合作处进行全校参加社会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年度统计与管理等工作。未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从下一年度列入自动退出加入的社会组织清单;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由产学研合作处予以退出清理。
第二十二条 担任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职务及参加学术交流者应完成下列任务:
(1)认真了解本学科领域及行业的最新动态、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每次参会后应书面或口头向所在部门报告参会情况,或以讲座形式向校内有关业务部门传达;
(2)向国内同行宣传先容学校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努力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在协会的各类活动中为学校争取学术地位与学术声誉;
(3)带动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中青年学术或专业骨干。
第二十三条 由产学研合作处统筹的各类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产学研合作处不予办理团体会费:
(1)未实质性开展社会组织事务且当年未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或情况说明者;
(2)参加国外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者。
由依托部门自筹会费来源的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实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产学研合作处负责说明。
新浦京澳门赌申请加入学会、协会等组织审批表
依托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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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加入 协会名称 |
| 是否涉外 | □是 □否 | |||||||
拟加入协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会费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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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组织概况(含主管或依托单位、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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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意义 (列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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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形式 | □学校名义入会 □部门名义入会 □个人名义入会 | |||||||||
入会级别 | □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 □会员单位 □其他 | |||||||||
加入协会后校内负责人 | 说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要求实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 |||||||||
姓 名 |
| 职 务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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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依托部门建议会费来源: 依托部门自筹 □ 产学研合作处统筹 □ | |||||||||
产学研合作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会费来源: 依托部门自筹 □ 产学研合作处统筹 □ |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依托部门与产学研合作处各执一份,若经费由依托部门自筹,则在报账时须附本表复印件予财务部门。
(主动公开)
抄送:
新浦京澳门赌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